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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假乞丐的一天,以后施舍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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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假乞丐的一天,以后施舍请注意



在全国各地的闹市区,繁华路段,商业街,我们总能看到行乞者的身影。他们之中,不乏真正有因为生活所迫而走上街头乞讨的人,当然也有职业混杂其中。
职业乞丐擅长以各种方式伪造困难情况,多以组织或团伙形式出现,他们乞讨的真实目的更多的是金钱。

图:早上班高峰期,一处十字路口,一名较为年长的躺在铺好布单的,身边散落着一些药盒。一旁的中年女子不停地磕头祷告,口中念念有词。他们前方摆着红桶,以供路人投递零钱



图:过了一会儿后一位中年男子来到摊位前,将桶中钱币悉数倒出,整理过后装进口袋。的中年女子面带微笑跟他聊着天,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时不时插上几句话。

图:临近中午,起身收拾东西离开,走向公交站乘车转战下一个地方。当中刚刚还躺在地上的老人,看起来并不像有什么疾病,而且还能提着东西。



图:20分钟后,三人到达一处步行街上。这里时值中午,人流量大。他们磕头也就更加卖力,除了塑料桶,旁边还多了一个纸箱子。不时有行人驻足,放下一元、五元或十元,甚至20元。


图:接着中年男子买了老冰棍慰劳在毒辣辣的太阳下的同伴,自己喝完一瓶冰红茶后并在哪里美滋滋地数钱。

图:交接完后,三人来到了的一家。张先生大声吵嚷着要份大盘鸡,在得到老板没有大盘鸡的回复后,改为“来几个鸡腿,再上几瓶啤酒”。

图:六点钟左右中年男子再次将桶里的钱清理干净,手里的零钱看起来至少有五六百,躺在地上的老人也准备起身。

图:中年男子拿着几沓钱向饭店服务员兑换,因数目过多,他们跑了几家饭店才算全部兑换为整钱。



点评:他们之中,不乏真正有因为生活所迫而走上街头乞讨的人,当然也有职业混杂其中.事实证明:30年以来,真正因为生活所迫而走上街头乞讨的人无限趋近为零。
靠乞讨整下千万家产的大有人在。可笑的是:99%的施舍者,比99%的乞讨者更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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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10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7-5-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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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大家 这帮家伙太不是东西了,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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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个真是寒了大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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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乞丐的问题每个城市都很多很多,我现在已经不太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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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些欧洲国家曾经采取过给乞丐发乞讨证的办法来杜绝假乞丐的问题,真正贫穷、残疾,需要帮助的才能领到乞讨证,无证乞讨的会被处罚。
但这个很有效的办法在国外也被废止了,因为有人抗议说乞讨证侮辱乞丐的人格尊严。
所以我国就更不可能学习这种做法了。
至于欧美国家怎么管理城市乞丐问题,其实他们也没办法,去过巴黎的人都知道那里的乞丐叫一个多,尽管法国的社会福利在欧洲也算是很不错的。
全世界没有街头乞丐的国家大概就只有朝鲜了。
而我对于这种没有外国经验可以借鉴,也不知道能怎么办的事情,觉得很无奈,连喷政府都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喷。

我突然想起了以前网上的一句话:遇到讨饭的,给他点钱;遇到讨钱的,给他点饭。好像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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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5 认真回复,奖励! 2017-5-2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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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靠本事诈的钱,也没法去评论,人家不偷不抢,不强迫,间接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反正我这种勒紧裤腰带都买房紧张的人来说,真假乞丐无所谓,反正我给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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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arction(2017-5-25 21:53): 老哥,稳 ^__^
主要是国内的犯罪成本太低,导致大批想不劳而获或者黑心的人有组织地以乞讨为由进行诈骗,并且和城管警察等由于无人能监督的原因蝇营狗苟、狼狈为奸!我的想法是加重惩罚力度,凡是妨碍公共场合正常运行的乞讨者(自带喇叭横幅等设备或是纠缠不休者),无论以什么借口要求什么,全部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期间手脚健全者发配劳改,有残疾者送进收容所“疗养”,所有人员出狱前全部登记dna和指纹,所有乞丐入狱前先采集生物证据进行匹配,如发现不是初犯则加倍惩罚,并且个人信息公之于众(类似对付老赖);如公共场合存在上述情况的乞讨者,并且有证据证实滞留行乞时间超过二十分钟,当天相关执法人员(公务员)全部停职查看一个月!
乞丐们不需要上税,丐帮老大更是富得流油,相关执法部门又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所以把假乞丐们送入牢房,一来避免了他们的诈骗行为(有组织性乞讨已经上升为和色情产业同等的地位,实例有乞丐村和丐帮等,但不像正规色情产业以合理的交易为模式,因此定性应归类于经济诈骗),二来整合了每年供养残疾人的费用(送进监狱和收容所吃的都是皇粮,政府每年预算里不可能没有这样的项目,比之于把经费花在现在许多实际上民营化的收容所“承包人“”的身上,这样运用经费会提高效率),三来为社会发展和入监者的再就业提供了机会(劳改为社会提供改造,为个人提供工作经验)。
另外我想说一点,就是不论在哪个社会,自由(任何一个乞讨者,无论他是不是骗子,都会认为乞讨是他们的自由)不是无节制存在的,而是必须有健全且灵活的法律作为支撑和限制的(比如开玩笑可以,诈骗不行;活动可以,扰民不行)。国内社会目前仍然有一种以道德替代成文法律的风气(如屡见不鲜的弱者被公判有理、老人无耻不受或是轻受惩罚和未成年人犯重罪但被判无罪等现象),这些乞讨者们(所谓的弱者)实际上就是钻了这么一个空子。这是非常不利于法治的进行的,而且严重损害了真正的自由(即受法律约束但仍享有人权的自由),所谓法律即是必须遵循之道,而没有一个能够不断弥正的法律来维系各个行业领域的关系纽带之合理,所谓的道德又如何能在不正之风中保持洁净呢?自由的果实又能在这样的土壤和雨水里丰收呢?因此道德不能取代法律,而且必须和法律分论,即使很多成文法都是由于道德的原因成型的。黑不可能是白,白也不可能是黑,正如小偷行窃,难道因为他穷(又是所谓的弱者)就可以免罪吗?抛开对所谓“弱者”在所谓道德上的“特权”和“地位”,他的功和过才都能被理性看待和评判,否则愚昧和不公将无止境地蔓延。所以我绝对不会同情这些乞讨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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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10 认真回复,奖励! 2017-5-2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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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眼见未必为实啊,有爱心应该,但不要太泛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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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很可恶啊,自己恶心不说,还会害了真正的乞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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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以前碰到一个乞丐大哥人家抽的都是20块钱的烟比我都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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