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留言arction(2017-5-25 21:53): 老哥,稳 ^__^ | |
主要是国内的犯罪成本太低,导致大批想不劳而获或者黑心的人有组织地以乞讨为由进行诈骗,并且和城管警察等由于无人能监督的原因蝇营狗苟、狼狈为奸!我的想法是加重惩罚力度,凡是妨碍公共场合正常运行的乞讨者(自带喇叭横幅等设备或是纠缠不休者),无论以什么借口要求什么,全部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期间手脚健全者发配劳改,有残疾者送进收容所“疗养”,所有人员出狱前全部登记dna和指纹,所有乞丐入狱前先采集生物证据进行匹配,如发现不是初犯则加倍惩罚,并且个人信息公之于众(类似对付老赖);如公共场合存在上述情况的乞讨者,并且有证据证实滞留行乞时间超过二十分钟,当天相关执法人员(公务员)全部停职查看一个月!
乞丐们不需要上税,丐帮老大更是富得流油,相关执法部门又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所以把假乞丐们送入牢房,一来避免了他们的诈骗行为(有组织性乞讨已经上升为和色情产业同等的地位,实例有乞丐村和丐帮等,但不像正规色情产业以合理的交易为模式,因此定性应归类于经济诈骗),二来整合了每年供养残疾人的费用(送进监狱和收容所吃的都是皇粮,政府每年预算里不可能没有这样的项目,比之于把经费花在现在许多实际上民营化的收容所“承包人“”的身上,这样运用经费会提高效率),三来为社会发展和入监者的再就业提供了机会(劳改为社会提供改造,为个人提供工作经验)。
另外我想说一点,就是不论在哪个社会,自由(任何一个乞讨者,无论他是不是骗子,都会认为乞讨是他们的自由)不是无节制存在的,而是必须有健全且灵活的法律作为支撑和限制的(比如开玩笑可以,诈骗不行;活动可以,扰民不行)。国内社会目前仍然有一种以道德替代成文法律的风气(如屡见不鲜的弱者被公判有理、老人无耻不受或是轻受惩罚和未成年人犯重罪但被判无罪等现象),这些乞讨者们(所谓的弱者)实际上就是钻了这么一个空子。这是非常不利于法治的进行的,而且严重损害了真正的自由(即受法律约束但仍享有人权的自由),所谓法律即是必须遵循之道,而没有一个能够不断弥正的法律来维系各个行业领域的关系纽带之合理,所谓的道德又如何能在不正之风中保持洁净呢?自由的果实又能在这样的土壤和雨水里丰收呢?因此道德不能取代法律,而且必须和法律分论,即使很多成文法都是由于道德的原因成型的。黑不可能是白,白也不可能是黑,正如小偷行窃,难道因为他穷(又是所谓的弱者)就可以免罪吗?抛开对所谓“弱者”在所谓道德上的“特权”和“地位”,他的功和过才都能被理性看待和评判,否则愚昧和不公将无止境地蔓延。所以我绝对不会同情这些乞讨者们!